3.提高就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功能,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等行为。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防止就业歧视。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人本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调控失业人群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加强失业调控。
4.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技能劳动者培养。重点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专业突出的技能和职业培训基地。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就业工程。通过规划和政策推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平台,学校与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扩大技能劳动者培养规模,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5.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和长效措施。强化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转换能力。继续推动和逐步完善以劳动预备制度为框架的城乡新生劳动力培训工作,使90%的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制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计划,实施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专项技能水平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培训各类人员60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
6.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技能鉴定数量年递增15%,实现企业技术工人中初、中和高级比重40:40:20的目标。
7.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
(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要求出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继续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平。
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2.基本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通过探索多种保障方式,对城镇各类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出制度安排,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完善出入院标准、疾病诊疗规范等技术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健全医疗服务管理技术手段。通过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医药服务成本控制办法,探索建立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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