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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分配管理原则得到贯彻,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颁布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大连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克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大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出台了150多件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行政行为,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了有效的工作网络,积极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监察工作方式也由日常巡视监察转入投诉重点监察。5年来,在常规监察中共责令用人单位为34.6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追缴社会保险费2.1亿元,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1.6亿元。开展了以拖欠工资为重点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共为1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了拖欠工资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共清欠工资4.3亿元,涉及职工10万人。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对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经济与社会要协调发展,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和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进入实施阶段,将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社会财富,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环境和难得的机遇;劳动保障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整体合力逐步形成,正在步入更加注重制度完善、体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新阶段;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成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意识逐步加强,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这些必将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未来5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首要矛盾仍然是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市场需求,就业岗位明显缺口。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万人,农转城人员4万人,上年结转失业人员近9万人,年需就业岗位17万,而每年可安排就业岗位只有12万,年缺口5万个左右。再加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失地失海农民就业问题,城镇就业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其次,随着国际航运中心、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全面启动,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加,高技能人员缺乏、劳动者素质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导致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技能单一的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尚待完善。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元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二)社会保障工作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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