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成效显著,覆盖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名存实亡和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人数达188.7万人,较“九五”期末增加129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实施了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慢性病和负担过重患者医疗补助办法,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机制。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3.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不断加强。“十五”期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失业人员大幅增加。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方面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另一方面以政府名义贷款5.7亿元,全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0多亿元,确保了24万人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推行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制度,5年来,共为12.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延缓基金支出2.2亿元,减轻了基金支付压力,促进了失业人员就业。
4.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新《
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和有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使工伤保险顺利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职工已达103.1万人,较“九五”期末增长11.3%。工伤鉴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参保职工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5.基金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实现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保证了基金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五”期末,全市8个涉农区市县共107.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3.4%,参合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7.城乡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十五”初期的221元提高到240元,月人均救助额由65.9元提高到103元。5年来,共发放低保金3.97亿元,9.6万生活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面达3.42%。对1374人(次)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95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北三市和其他涉农区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1500元和1800元,保障对象达4万人,年发放保障金4650多万元,保障面达1.8%。“四位一体”的低保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应保尽保。
8.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十五”期间,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新批社会办养老机构107家,总床位和资金投入分别占全市福利机构的77.5%和68.1%。各级政府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新建养老院5所,新增床位800张。到“十五”期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18家、床位19420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28%。慈善事业不断发展,5年来,共募集慈善资金963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246人次,发展注册义工7812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进步。
(三)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1%以上,其中,国有、国有参股、合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中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93%。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区市县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向乡镇、街道延伸,协商内容也由劳动关系逐步向劳动保障等其他领域扩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1.1万件,案件受理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100%。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