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实行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注册联审联批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按要求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情况的指导和审查,对违规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
执业医师法》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所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四)促进多元化办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机构进行控制,在医疗机构设置上,要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五)强化人才培养
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濮阳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濮阳市卫生局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经河南省卫生厅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每5年对本规划进行一次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