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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收费审验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年审工作当中,财政、物价部门对2006年国家和我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反映收费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五、各级年审办公室应将收费单位年审结果填写在《收费许可证》“年审记录”栏中。凡年审合格的单位,各级年审办公室要在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核发的《票证登记簿》上分别加盖年审合格章。凡发现有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乱收费行为的,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予以查处。
  六、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起服务性收费不再纳入《收费许可证》管理,各级年审办公室要将各单位的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审验并收回。服务性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年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年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要认真组织年审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负责年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法,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年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研究解决。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及各种表报、资料,做到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审工作。
  (三)各有关委办局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及《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汇总表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各区县物价局于6月30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年审数据软盘《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天津市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上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一份。《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天津市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可从市物价局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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