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经贸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7〕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经贸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2007年经贸法制工作意见
2007年我省经贸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大力加强法制服务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工业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重要抓好以下五方面: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经贸法制环境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制度创新是各级经贸部门推动工作的抓手,是经贸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包括经贸立法在内的经贸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逐步完善经贸法制环境。
1、积极推动经贸立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争取地方经贸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2007年经贸委的立法重点是:一是加快《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修订,与国家立法相衔接;二是抓紧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草拟,上半年报送省政府审议;三是全力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四是开展《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的调研、论证,年内完成草案送审稿。
2、继续推进经贸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经贸委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根据计划合理安排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发布。今年列入计划的新制定项目19件,预备项目5件,修订项目7件,涉及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会展业管理、名牌带动战略、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其中12件拟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实施,12件拟以经贸委名义发布实施。计划内项目均明确了负责人和承办人,落实责任。定期通报计划内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