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的通知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市、地推荐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在黑龙江省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ljjs.gov.cn,申报表格式为A4。
  (三)两院院士和全国设计大师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申报人员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证明文件,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五)申报人员在申报表中所列的每个大中小型项目主要工艺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三份。
  (六)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和费用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注工[2003]11号文件执行。
  六、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人事、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设计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考核认定工作。一要将此通知及时转到所辖勘察设计单位;二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掌握好政策界限,把好复核推荐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也要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材料的设计人员,并掌握好考核认定条件、程序、申报内容和申报时限,做到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要漏报,不符合的不要推荐上报。凡漏报和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与申报表相符。
  (三)考核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市在贯彻执行此通知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联系(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电话:0451-53604862、53651102;联系人:高起生、于镇)。

  附件(略)

黑龙江省人事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