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编制并实施“十一五”鞍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即将出台的《“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以及《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适时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鞍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认真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地区和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市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应急接报平台资源的整合,以现有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为基础,建立起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综合接报平台。
(十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为全市应急管理提供救援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鞍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护、公用事业、医疗救护等为核心的专业应急队伍,使全市专业救援力量达到1500人。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在全市形成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四)建立和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建立与省内其他地区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十五)强化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设立相应保障组。各保障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