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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九周年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进一步加大反价格欺诈的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以“反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结合目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布价格举报热点,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价格欺诈行为要开展集中整治,并通过召开告诫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进行行业诚信经营教育,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展示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价格法》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向市物价局报送活动的动态信息,并与5月20日前将此次《价格法》宣传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联系人:陈权;联系电话:0571-85103173;传真:0571-85174742;E-mail:tochenq@ sina.com.cn。
  附件:纪念《价格法》实施九周年活动宣传标语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纪念《价格法》实施九周年活动宣传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九周年
  2、认真贯彻《价格法》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3、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价格秩序
  4、关注民生 稳定物价
  5、阳光价格 服务大家
  6、价格服务 情系万家
  7、遵守价格法律 维护价格秩序
  8、优化价格环境 共建生活品质之城
  9、12345,价格维权就拨它
  10、倡导价格诚信 共建和谐社会
  11、树价格诚信 反价格欺诈
  12、依法诚信经营 加强价格自律
  13、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14、实行价费公示 强化价格监督
  15、诚实规范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
  16、运用价格杠杆 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17、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价格稳定需要您的努力 价格维权需要您的参与  价格工作需要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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