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形式
各地除认真落实省物价局关于
《价格法》宣传的措施外,在
《价格法》宣传活动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在
《价格法》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在主要街道、商店营业场所以及公交汽车、出租车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同时,也可利用网络开展宣传,我局将在杭州价格网主页中宣传纪念
《价格法》的活动标语。各地可利用价格网设立
《价格法》宣传专栏,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各种以网络为载体的宣传活动,丰富
《价格法》宣传的形式。
(二)围绕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开展价格政策恳谈活动。各地要通过价格政策恳谈会或充分利用各地媒体、网络资源优势,围绕为“生活品质之城”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也就是说在物质上如何实现和谐合理的价格,在精神上如何营造价格诚信,面向社会开展咨询讨论活动,在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倡导价格诚信,做好有关价格政策的答疑解惑工作的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以及如何通过价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价格服务是价格主管部门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要结合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活动,把已经开展并初现成效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使之成为价格服务的优质品牌。同时,各地要以
《价格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和交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扩大“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开展价格部门领导下(约)访活动。在
《价格法》宣传期间,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各地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方法,组织一次领导下(约)访活动,重点到价格投诉举报量大、问题较突出和价格服务有创新、价格环境良好的街道、乡镇、村接待群众,一方面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做到有访必接3001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另一方面要积极听取基层物价工作者和群众对在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活动中如何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价格服务有创新、价格环境良好的街道、乡镇、村的优质价格服务措施和经验认真调研,及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