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为: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库区口粮补贴资金、“福星工程”资金、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百镇千村”建设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47项。
3、2006年全市公开的转移支付资金目录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5项。
凡列入以上目录的资金,市、县(市、区)必须公开,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市级要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县(市、区)要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公开,当年没有该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4、部门预算。结合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条件成熟的市直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先行试点的秭归县要将50%以上行政单位的部门预算的收支明细公开,其他县(市、区)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数均不得少于10个。公开内容分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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