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日
200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规范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突出重点,形成亮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即将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落实政务公开各工作机构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着力推进网上办事。以本市加快推进政务外网建设为契机,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定上网计划,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整合政务资源,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行网上协同办事审批。
(三)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浦东新区作为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部分地区和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依法清权确权、实施流程再造、推进阳光政务、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长效机制”等要求开展试点,为本市深化政务公开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