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支持城乡协调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宜昌市建设成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目标,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要大力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旅游部门列为AAAA级的风景区、纳入交通部门规划的港口和市属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特别是对符合信贷条件、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及文教卫等基础设施项目要提前主动介入,开展论证评估,落实贷款资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将传统的农业生产信贷服务延伸到农产品加工、运输、消费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建设等领域,解决农业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贮运物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问题,建立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村物流企业,加快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速度,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保障机制、规范评级、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机制,为推广小额农贷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放大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不断拓展小额农贷服务领域。要建立和完善农户评级体系,统一评级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农户资信状况评定。

  (六)加大落实国家政策性贷款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政策,加强与扶贫办、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合作,因地制宜制定年度政策性贷款业务推广计划。对政策性贷款业务,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七)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果,减轻历史包袱,实现国家支农政策与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各级人民银行要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监测考核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农村信用社改革动向,引导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增强自身实力,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