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行市中心支行 2006年4月19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服务重点,加大信贷投入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大做强优质稻、优质棉、双低油菜、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速生丰产林等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思路,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重点支持有产业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经济效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出我市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支持带动能力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把市政府提出的培育4个销售收入过10亿、8个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加大对种养大户、科技示范大户以及农业科技基地等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县域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要积极进行信用评级,优先提供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健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要优先提供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保函等融资服务。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利用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积极培育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黄金客户,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将信贷支持重点适当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拓展。农村信用社要通过适当的信贷倾斜政策,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