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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黄河河谷区崩滑体和泥石流多,不但对电站建设安全有威胁,蓄水后水库坍岸还将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应尽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查明区内地质灾害、环境地质条件和已建库区地质灾害的变化,以便及时提出防治对策。

  3、重点工程区地质灾害调查

  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地质灾害综合调查与评价”项目和“青藏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其大部分调查范围在青海省。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实施,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部署,积极参与前期调查与评价工作,以期逐步查明沿线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条件。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程

  加强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现代化专业监测为主导的重要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加强以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加强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以期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附表二)

  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建立起相应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到2005年完成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24个县(市)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到2010年再完成19个县(市)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省43个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县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附表二)

  近期(2010年前),完成互助县、黄南州和西宁市3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示范点建设。其中西宁市小西沟为泥石流,另外2处为滑坡。远期(2011-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网络体系。

  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为更好地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2003年开始,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首先从省级业务单位开始,并在省级业务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安排州(地、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3、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建成

  以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期前对有重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并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抢险和采取应急措施并提出处理对策。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示范区建设

  (1)西宁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群测群防示范区建设

  2010年以前建成示范区(包括西宁市区及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所属的丘陵及河谷地带)。主要是通过对已有资料、当地灾害历史情况的认真分析和野外地质环境补充调查,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临界暴雨强度,通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利用较为精确的天气预报进行灾害预报。在此基础上,夯实群测群防网络,完善监测预报系统。远期推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经验。

  (2)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示范点建设

  2010年以前,完成互助县张家村滑坡和西宁市小西沟泥石流等两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示范点建设;2015年以前,在专业网点建设的基础上,完成西宁市北山寺危岩滑坡和黄南州隆务镇西山滑坡等两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示范点建设。

  5、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的建设,2015年以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青海省地质灾害数据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气象监测等为一体的全省地质灾害气象监测信息系统;2020年前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和存储,实现全省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近期完成24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青海地质灾害监控中心站。通过互联网实现州(地、市)区级中心站与国家中心站信息数据共享。

  远期完成19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8个州(地、市)级监控站。实现国家、青海省中心站与州(地、市)级监控站的网络互联和信息数据共享。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2010年前,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移民搬迁避让工程;对新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工程。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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