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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18、加强对外开放“硬环境”建设。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内基础设施实现大配套,各项小配套及时随项目跟进。积极做好对宜万铁路、汉宜沿江高速客运铁路、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的服务及综合协调工作,力争早日建成通车。切实做好三峡机场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开航。加强水运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港口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启动宜昌水运口岸升级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的申报工作,力争水运口岸边申报、边营运、边发展。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要加大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口岸协作机制,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外管、国税、港口、外理、外运、船务等部门、单位要合力推进“大通关”建设。建设全市口岸网络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加强“三电工程”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支持进出口,降低外向型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七、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促进体系

  19、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客商,实行领导联系责任制,定点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年度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奖惩到位。

  20、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服务开放型经济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中介组织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市侨联、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职能和作用,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高度重视市贸促会机构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有效促进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公共服务机构。

  21、加大对外开放型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的超基数部分地方应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省建立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契机,建立市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专项,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充实专项资金,保持并逐步扩大规模。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优势出口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新产品研发、国际市场开拓、培植出口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支持五大出口基地做大做强。对境外专项招商和重大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补助,继续实行利用外资、出口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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