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认定;属超限运输车辆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并扣留车辆,直至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对认定的非法改(拼)装的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对无牌无证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和处罚;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
交通运政部门对查处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并根据抄报的信息记录,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情况严重的取消其营运资格;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厂(场)站、货运场站、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违规进行货物分装的经营单位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取缔超限超载车辆严重的运输企业。
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对假冒的军警车辆依法查处。
2.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拦截至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内。
(2)公路路政人员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引导、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并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
(4)交通运政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上岗证进行登记,并列入“黑名单”。
(5)联合执法大队要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和非法提供货物分装的来源地,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拼)装经营单位和货场。
(三)总结验收(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6月15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全市打击恶意超限运输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同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确保通过专项治理集中行动达到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三、行动保障
(一)车辆保障
各部门根据参加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员情况自带车辆。
(二)经费保障
专项治理行动共计60天,人员误餐补助、车辆燃油、租用场地、设备、印制宣传品等约需经费30万元,由财政部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