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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贯彻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监督各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各运输生产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参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砂石料、煤炭等运输物资装卸场站;负责收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有关数据信息;对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整治。
  (7)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治超政策研究、咨询和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定以及政策调研。
  (8)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项治理工作,对“三项治理”工作不负责、执法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效能监察。
  (9)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各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干扰破坏治超活动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10)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日常治超罚没款收、支及监管工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治理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为治理工作营造氛围。(12)军分区:负责治理悬挂军队号牌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负责打击假军车;负责收集治理军车有关数据信息。
  (13)武警支队:负责治理悬挂武警号牌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负责打击假武警车辆;负责收集治理武警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数据信息。
  治超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统一行动,以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按照固定站点治理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流动治理,在全市范围内的主要路段不间断进行巡查,对恶意囤集、堵站、集结闯岗、绕行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违法现象进行打击,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限运输车辆,强制恢复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依法整治各类违规经营运输企业和货运场站。对各县、区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县、区对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的重点路段及绕行路口进行集中治理。由市治超办3人,纠风办1人,公安交警5人(其中车管所2人),公路路政8人,交通运管4人,交通征稽2人,工商部门2人,军分区1人,武警1人,组成联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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