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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打击恶意超限运输专项治理行动在新乡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时间从2007年4月15日始,至2007年6月15日止,为期两个月,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恶意囤集、堵站、集结闯岗、绕行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违法现象、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超限运输车辆、各类违规经营运输企业和货运场站。
  (一)动员、宣传、掌握底数(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25日)
  1.层层召开动员会。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公安、工商、纠风、发展改革委、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打击恶意超限运输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全市集中治理动员会议结束之后,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深入发动,抓好贯彻落实。
  2.广泛宣传造势。市治超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致各运输企业、货源场站和车辆改装(拼)企业主(车主)的告知书、深入各企业做宣传解释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工商、交通、公路、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内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的重点路段及绕行路口,各类无牌无证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于2007年4月25日前上报市治超办。
  (二)集中整治(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5月25日)
  1.责任划分
  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局:负责路面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整治违规经营运输企业;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路面超载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治安工作;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参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载、恢复“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数据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非法改装车辆整治,并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
  (3)市发改委:负责参与整顿车辆改装企业,落实“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有关政策;协调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供应的运输组织工作;负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负责收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有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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