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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143号 2007年4月17日)


  2006年,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新成效。为贯彻执行《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厅际办〔2007〕2号)要求,巩固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业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定于今年春季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中小学收费是否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二)学校有无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情况。

  (三)学校“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是否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原则,是否对可选择性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四)基层政府或部门有无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五)学校有无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违反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补课等情况。

  (六)基层部门和中小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情况。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方法

  4月19日至26日,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学校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各区教育局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填写《2007年春季深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于4月27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统计表(纸质件和软盘)报市教育局。

  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到学校,向学校负责人、教师、财务人员和学生、家长等了解情况,查阅学校收费公示栏(牌)、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票据、学校财务帐簿等,务必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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