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21号)
东宝、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荆门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当前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荆门中心城区(包括东宝区、掇刀区)开展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工作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的
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促进信用环境改善,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对象
(一)本方案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仅限于我市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邮政储蓄机构及其设在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按中国银监会《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要求办理,邮政储蓄机构可根据上级规定开办邮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
(二)本方案中的小企业泛指设立在试点地区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农发行贷款对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三、试点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