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突出抓好自主创新、节能降耗、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是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各类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力争年内新增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0家以上,积极争创全省百强技术中心。抓好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争取转化高新技术成果300项以上。突出抓好国家新材料基地、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积极规划建设电机、泵业、高技术陶瓷等特色产业基地。继续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培育具有老工业城市特色的信息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继续支持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淘汰和限制落后产能。突出抓好建材、冶金行业淘汰、限制、改造落后产能工作,重点关停10万吨以下的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中低档釉面砖过剩产能,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及产品、低效锅炉和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工业小锅炉。加快立法、严格执法、依法取缔,坚决关闭小冶金、小化工、小造纸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三是下大气力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集中抓好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148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积极开发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装备。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加强交通运输和商业、民用节能。鼓励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和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继续搞好矿山秩序整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供应标准,坚决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搞好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20余处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编制实施2007-2010年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在化工、纺织、机械、建材、冶金等行业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抓好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废水的综合利用,支持齐鲁、山铝、淄矿等企业搞好循环经济试点。四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继续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抓好猪龙河、孝妇河、淄河、涝淄河、支脉河、齐鲁石化排海管线以及张店东部化工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整治,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抓好12座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搞好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强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张店东部化工区新一轮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着力抓好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的限期治理。确保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期投入运营,规划建设淄川、博山、临淄、高青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 着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推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和谐发展之路。一是集中力量抓好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坚持把开发区建设作为发展区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定点、建设用地审批、财政金融扶持、招商引资指导等方面向开发区倾斜。高起点编制和完善开发区发展规划,高标准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制定开发区统计和评价考核办法,引导开发区快速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构建“中心凸显、十字展开、组团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框架为目标,以城市规划定点和项目审核为手段,以防止“污染围城”为切入点,促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融合发展,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良性互动,促进萌山水库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使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生态环境治理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产业布局新格局。三是引导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实施《淄博市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奖励办法》和《淄博市经济强乡镇(办)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奖励办法》,引导各区县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质量效益、促进和谐发展上来。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经济强区县,全面落实省里的支持政策;对高青、沂源两个欠发达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延长支持期限、抓好工作落实;对其他区县适时研究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