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7〕2号)
城区各纳税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在杭州市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对部分涉税业务推行“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市区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列入“同城通办”范围的有以下七类常规涉税事项:
一、申报征收:征期内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在内的各税种的申报征收(含扣款或税票打印)。
二、抄税认证:征期内一般纳税人IC卡抄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
三、发票购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验旧和领购,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申请定印衔头发票企业的验旧供新。
四、代开发票:普通发票代开(免税农产品除外)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务咨询:税收政策上门咨询服务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