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7)第1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上海产业跨越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市科委启动200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200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三、2007年学科带头人计划将试点支持一批“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表明“联合申请”,并注明联合申请对方的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B类”项目申请者属区(县)企业,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出具推荐函,属中央直属或市属单位,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
四、2007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重点支持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以及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中的领军人才。本年度的重点资助领域为:飞机制造、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微电子装备、高能物理等。
五、申请条件请参照《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且与申报依托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申请者须2004年1月1日前来沪进入申报依托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六、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同时兼报。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得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