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其它问题
1、进一步优化中省在宜企业的发展环境,在招商引资中要充分发挥中省在宜企业的作用。
积极协助中省在宜企业做好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帮助中省在宜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中省在宜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中省在宜企业在其产业领域内的人才、技术及信息等优势,围绕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广泛开展经济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
2、政府要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公共产品的提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在农村基础建设、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项目支撑,解决一家一户不能解决的问题,为农民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抓住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认真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争取工作。继续加强长江、沮漳河堤防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力度。抓好农村五改三建工程、林业生态工程、通村公路、末级渠系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性建设资金要更多地向农村倾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4、认真研究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围绕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办好惠民医院试点,配合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疗收费监管;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实行宏观调控;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革药品招标模式,推行耗材招标采购;依法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加强行风建设,努力遏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5、合理调控房价,解决住房贵的问题。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结合宜昌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规范房地产秩序。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引导合理消费,保证全市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银监局、市地税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