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推行对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其资助形式、范围、标准仍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落实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枣财教〔2006〕23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区(市)财政负担。在市直和跨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家庭的学生,与所在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七)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实行市、区(市)直属学校教师、新分配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招标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340元(含公用经费4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240元(含公用经费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2006年12月底前,各区(市)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库〔2006〕14号)规定,确定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健全专项资金支付制度,并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6]29号)规定,制定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区(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办法,制定专项资金支付的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职责范围、操作流程等。
2006年12月底前,各区(市)要确定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名单,分别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经批准免缴上述费用的学生,寒暑假前不再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