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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横向联系,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转移的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一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生态保护,全面推动生态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快资源型工业城市转型,力争到2010年把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认真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指标,抓好《枣庄生态市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到2010年,全市创建5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00个生态文明村、10个环境友好企业、20个绿色社区、100所绿色学校,1个生态区(山亭区)建设通过验收。实施林业大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3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六)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逐步推广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步伐。严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鼓励使用土杂肥、沼肥、有机肥,推广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技术引进示范,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品牌认证力度,重点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畜产品等安全食品基地建设。
  (七)加大辐射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枣庄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做好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制订有效的放射源分级管理和跟踪制度。加大对电磁辐射项目监管力度,完成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加强对移动通讯、广播电视和高压输变电等工程项目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配备必要的辐射污染监测仪器和防护设备。制定枣庄市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建立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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