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流域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实施河道清水长廊工程,完成7条出境河流截、蓄、导、用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实现所有河流水体变清。到2010年底前,7条出境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在抓好市污水处理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滕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同时,2007年6月底前,台儿庄区、山亭区、峄城区污水处理厂、市汇泉污水处理厂、滕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和台儿庄区、山亭区、峄城区、滕州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加快重点治污项目的建设步伐,全面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峄城沙河、薛城沙河、薛城小沙河、新薛河、城郭河、滕州北沙河、台儿庄小季河7条河流的截污导流工程。按照新颁布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污水排放标准,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的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水源水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科学合理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修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三)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以电厂脱硫和水泥粉尘治理为重点,突出抓好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及粉尘治理,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23家电力企业要建设并运行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在电力及热电企业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加大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支持和鼓励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逐步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有效削减水泥粉尘污染负荷;加大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力度,“十一五”末,力争全市规模以上饭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大对锅炉的管理力度,限期治理和淘汰超标排污的锅炉,取缔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炉具;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垃圾清扫的管理,防止城市扬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检测制度,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积极推广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汽车应用技术。
(四)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完成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输、收集网络,按规范焚烧处置全部医疗废物。到2010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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