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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指导原则
  1.科学发展,同步共赢。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2.综合决策,环境优先。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实施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在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环境因素,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控制,将环境保护拓展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全过程防治污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改革创新,加强监管。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突出环境规划,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落实实绩考核,推动环境保护主动参与、事前控制、积极防治。
  5.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水、空气、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
  以加快生态市建设为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10年,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循环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解决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60%;全市出境河流水质达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各控制单元控制断面Ⅲ类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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