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人字[2007]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依据《
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将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和“攻坚年”的总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降低事故的发生。近期,将对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批次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是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即将到期的人员;二是还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制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体管理人员以及车间主任、安全员等)。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事故预防报告调查处理等。时间为16课时。
三、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具体培训工作将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会同区县和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培训使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统一教材。
四、培训考核及发证
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全市统一式样的证书。
五、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培训费350元(含资料、文具、午餐、制证等)如需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