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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供水企业在线检测:
  牵头部门: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局
  完成时间:2006年12月
  2、饮用水源水质信息发布: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同部门:市爱卫会
  完成时间:2006年12月
  (五)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人员、技术和物质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6月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南昌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加大综合治理和保护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层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整体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态度坚决、行动果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所有重点整治项目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让大众成为参与者和监督者。
  (四)跟踪督办,领导督察
  保护饮用水水源是我市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的具体表现,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抓实抓好。市政府将建立领导督察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调度协调。对各职能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政府及其主要责任人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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