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4-2006年全市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漯环[2007]2号)
各县(区)环保局(建设和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漯环[2006]115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优秀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06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环保系统内组织开展了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案卷评查工作历时二个月,采取自查上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2004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5卷,涉及拒绝排污申报、拒绝缴纳排污费、违反环保“三同时”、超标排污等多个类别。通过集中评查,共评选出优秀案卷6卷,名单如下:
1、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锅炉烟尘超标排污处罚案
办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2、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锅炉烟尘超标排污处罚案
办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3、源汇区孟记粉浆面拒绝排污申报处罚案
办案单位: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
4、郾城区竹园酒店拒绝排污申报处罚案
办案单位:郾城区环保局
5、临颍县浣溪沙休闲洗浴中心拒绝缴纳排污费案
办案单位:临颍县环保局
6、舞阳县贾湖洗浴广场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办案单位:舞阳县环保局
从评查的情况看,大多数执法案卷特别是市环境监察支队、源汇区、郾城区的环保执法案卷基本能够做到严格规范,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合法有效,处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所查案卷无一例异议或投诉,能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文书制作规范,格式文本比较完备。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评查,可以看到经过近年来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强化,我市环保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但各县区在案件办理和文书制作中存在一些比较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中缺少有无要求举行听证方面的内容。
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没款的减、免、缓交或分期交纳执行不规范,法条有明确规定必需当事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书面审核意见,案卷记载中未能反映出此程序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