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城区综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四)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五)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深挖细找非法制售、贩运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个人和窝点。
(七)宾馆、酒店、公共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
四、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2007年元月22日至3月31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成员单位按环节分组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市城区的养殖、市场、屠宰、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整治行动小组组成名单见附表)。
养殖环节:市城区的生猪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单位。
市场环节:佛塔、朝阳生猪交易批发市场以及市城区的超市、集贸市场。
屠宰环节:肉联、昌北、国鸿、南钢、罗家、扬子洲、蛟桥、湾里等市级定点屠宰厂(点)。
餐饮环节:市城区的餐饮行业单位。
(二)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三)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整治小组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检查县(区)的养殖、市场、屠宰、餐饮等环节,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四)各县(区)及市整治小组要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市整治小组所抽取样品检测及其费用统一由市农业局负责。抽检样品时可先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对疑似阳性的样品进一步采取确证法,并对疑似阳性的生猪进行封存,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市、县(区)要设立瘦肉精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瘦肉精和生产加工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986679。
(二)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南昌市春节期间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瘦肉精非法销售、使用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及被督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市专项整治督查工作,被监管对象不得拒绝抽检,若拒绝以不合格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