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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节期间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节期间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春节期间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春节期间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春节将至,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制售违禁药物行为
  1、查处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
  2、查处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个人。
  3、查处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登记制度。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1、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查处养殖场(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贩运商和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厂(点)
  1、查处贩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2、查处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市、县(区)所有定点屠宰厂(点)和私屠滥宰点。
  (二)佛塔、朝阳生猪交易批发市场和县(区)生猪交易市场及生猪贩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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