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6月前。
5、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农村低保政策、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等落实情况,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6、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作用,除共同生产费用外,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推进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三、措施要求
1、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做到“四个强化”: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3、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做到“三个坚持”和“一个强化”: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和监管作用,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