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把深入开展“树立水利行业新形象、建设人民满意好行风”主题创建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长期任务。机关作风是行风的核心内容,行风是机关作风的拓展和延伸。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把加强机关作风与深入开展“树立水利行业新形象,建设人民满意好行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机关作风建设推动行风建设,以持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巩固和发展机关作风建设成果。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督查,以促发展、促文明、促和谐的扎实举措,大力开展以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文明站所、文明工地、文明班组、文明家庭等为载体的和谐创建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到满意,以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水利支撑和保障的新成果申报2007年省第三批文明行业。
三、切实加强对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自觉把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放到全省水利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把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同单位的工作实际、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两手抓、两促进。
一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各处室(部门、单位)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检查考核,确保本处室(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机关作风建设的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共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厅各有关部门要在征求意见建议、查找薄弱环节、整改突出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三服务”要求和“双目标”创建工作各项要求上下功夫,努力为建设人民满意水利行政主管机关和廉洁水利行业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建立和落实整改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整改群众提出的意见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主要抓手,制定整改目标,抓好责任分解,把整改的要求分解到处(科)室、责任到人员。要将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以适当形式向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公布,以监督促整改。要强化检查考核,对整改成效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整改不力的要限期改进。厅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三要不断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用制度巩固和发展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保证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长效发展。要着力健全和完善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坚持以请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为导向,充分发挥厅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点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厅党组研究决定, 从今年起,要把落实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与建立和完善纪检巡视制度结合起来,把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纳入厅巡视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