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排布置2007年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排布置2007年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漯环[2007]6号)


各县(区)环保局(办):
  排污申报制度是环境行政管理的一项特别制度,是环保部门掌握企业排污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和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基础。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排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申报,把握重点。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实施环境统计、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所需的排污量数据统一依据排污申报数据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区)环保局要借助统计年鉴、工商注册登记等资料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做到全面申报、把握重点。一是所有排污单位都要参加申报,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等固废专业处置场、“三产”个体服务行业及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的单位等;二是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要全面,对重点申报单位要从表格的填写、审核、逻辑关系和符合实际等方面严格把关,真正到排污申报能满足不同的环境管理需要。
  二、申报表的领取。本次申报表由省环保局统一印制,仅供2007年度使用,各县(区)环保局根据上报的辖区实际排污单位数,按照每个排污单位一式两份的数量一次性领取辖区2007年度所需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每份表格10元)。2007年1月20日前前为各县(区)领取时间。
  三、申报表的发放。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在1月25日前将排污申报表发放到申报单位,同时对排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熟练掌握各类表格的使用范围和填写方法。
  四、申报表的填写。各排污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对不如实申报或拒报的,除限期重新申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申报表数据的审核和录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区)环保局要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用水量及能源使用量、工艺生产情况、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要逐一审核,必要时到排污单位现场进行核实,确保核定数据准确、真实;数据审核完后,要将排污单位申报数据和基本情况全部录入装有申报软件的微机;二是每一份表格内容全面录入,不得出现个别内容漏录现象。实行申报数据按月或按季核定,确保满足豫环监总[2004]36号要求和逐级汇总上报的排污核定工作季报、年报准确性的需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