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体工作安排
(1)信息补充。2006年市人民银行已经完成1000户中小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的收集,2007年对以上企业需要补充完善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方面的信息,以上企业缺漏信息应在2007年3月底前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2)枣庄市需要采集信用信息的中小企业据估算约4000户,按照2008年底完成全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工作任务,在已经完成1000户企业信息征集的基础上,计划于2007年、2008年分别完成1500户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当年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信息补充完善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3)信息录入与更新。从2007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同年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三、中小企业信用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的数据支持系统,发挥信息传输网络、数据管理、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在征信数据积累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用评价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工作。此次组织的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工作,以信用评分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评分机构对征集的信息进行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结果将及时加载到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系统,经企业同意和授权,可将评级、评分结果加载到中国中小企业网山东分网,为各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提供参考;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对中小企业信息资料进行行业、地区、发展态势等方面的分析,形成专题分析研究报告,为有关部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支持。
对积极参与提报信息资料并获得较高信用评价级别的中小企业,在政府扶持、融资贷款、贷款利率、银企推介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在征信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予录入中小企业征信数据系统,信用评价机构不予评价,并通过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向各金融机构提示。同时,进一步研究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通过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切实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全面、真实地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对中小企业在本部门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各有关单位在信息征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切实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