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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6〕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房,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区(市)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二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防灾。帮助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建设既可抗御地震,又可防御台风、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造价合理,经济实用的房屋。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农村居民防震保安工作与现代村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各级要制定总体规划,明确农村防震保安的工作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搞好农村民居建设规划和质量管理。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对统一建设的农居和农民自建房屋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抓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农村民居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的特点,开展农居抗震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提供适用于不同地方的农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抗震防灾环境和场地勘察,为农居建设选址提供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抗震防灾技术。依托地震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资源,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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