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议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的重大应急措施;
(九)审议市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以及重要的奖惩事项;
(十)审议重要的全市性会议以及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
(十一)审议其他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1.提出建议。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可以由市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提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市长同意。
2.调查研究。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
3.拟订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论证评估。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合法性论证。
5.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涉及区、县(市)政府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进行充分协商。部门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的,应如实反映。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对一些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开,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的意见;有的还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形成纪要等。
1.确定提交。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确需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主办单位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写明提交单位及责任人、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主要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阅,经市政府秘书长综合协调后呈报市长决定。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或报市委审议。
2.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决策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