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要求公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情况,并应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公示药品的数量:三级医院800-1000种以上,二级医院800-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应公示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情况。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24小时投诉咨询电话。
(3)医疗投诉接待处理程序。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可参考杭卫委[2001]3号文件)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3.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5.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6.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医院院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院务公开工作要注重与医院工作目标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