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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卫发〔2007〕11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医疗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
  现将《杭州市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市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发[2006]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各级各类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十一五”期间,医院院务公开应与卫生政务公开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到2007年底前,全市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应实施医院院务公开;2008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4)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要求公布医院医疗质量、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如实行单病种的医院要公开单病种收费最高限额,并明确每个具体病种所需的检查项目和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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