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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通村公路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招标人是否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项目资金筹措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通村油(砼)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有无向企业、农民摊派、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项目法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的问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及时到位;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财务管理,是否建立资金专户专帐,工程进度款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建管费等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方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人员配置、建章立制及落实等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及其开展监理工作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是否达到施工规范要求。

  (五)安全生产方面,有无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对发生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是否进行调查处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设计和实施范围,特别是通往景区、景点的乡村公路,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对周边环境是否进行了有效保护,公路设施是否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七)廉政建设方面,有无商业贿赂等不廉洁问题,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对通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是否选定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三、效能监察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项效能监察工作,采取统一立项、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召开效能监察项目协调小组联系办公会议,明确分工及各自的职责,研究开展工作的措施。

  (二)自查清理。各县市区交通部门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对已立项和在建项目,按照上述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清理,摸清基本情况,整改纠正问题。自查清理结束后,各县市区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监察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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