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盐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盐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盐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开展工作。要坚决纠正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工作,使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抑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等活动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新的成效;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明确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从5月初到11月底,各单位要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经营以及业务往来中给予和收受财物,进行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使集体或个人遭受损失等问题;
(2)在大宗物资采购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