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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第一,要站在交通发展战略的高度,把教育纳入交通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整体规划,同时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确定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或思路。
  第二,按“政策引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办好现有的交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切实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三,要制定并落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组织和指导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调整,宣传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统筹谋划,整合、发展教育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创造出新的教育生产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发动社会力量的投入和学校自筹投入,为办好交通职业教育创造物质条件。要努力保持教育资金投入的增长,同时加强教育资金使用的监管,支持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
  2.各学校要树立市场意识,通过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多方筹措教育资金。
  第一,在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中增加收入。目前交通职业教育供需两旺,而我省交通教育机构中沉淀着相当数量的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拓展空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背景下,各学校均要正视职业教育的产业化属性,树立起走向市场的产业意识,开展好教育、培训及相关服务,兴办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的校办产业,努力增强资金筹措能力,以教养教、自我发展。
  第二,吸收企业投资。各学校的紧缺专业可采用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模式,本着“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校企共建。也可采取“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吸收企业资金。
  第三,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同时加强宣传,接受社会捐资。
  第四,在开源的同时注重节流。要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建设节约型学校,在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减少开支,避免浪费,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投入的收益。
  3.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一般企业按工资总额1.5%提取,从业人员要求高的按2.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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