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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65号文件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65号文件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枣政发〔2006〕4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5号),加快推进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集团、大企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强地方经济实力,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集团为目标,按照“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培植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相结合,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上市一起抓,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尽快把企业培强做大,加快全市经济发展。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从2006年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力争达到3家以上,融资20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总数达到30家,有3家以上进入境内外上市程序;培植上市资源企业20家,其中,滕州市培植3-5家,各区及枣庄高新区各培植2-3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步伐。
  企业境内上市,首先必须规范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引导资产规模较大、项目前景较好、具有上市潜力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改制的企业,采取变更和改造的方式,尽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对经营业绩较好的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坚持依法规范改制,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严格遵循改制企业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分开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确保改制企业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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