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咨询委成员49人,其中,市政府领导4人,聘请咨询委员45人。设名誉主任1人,由市长担任。主任1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10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组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市政府研究室领导兼任。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
咨询委下设发展战略、经济贸易、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城市建设、企业经营管理等六个专家组。各组设组长1人。
第六条 咨询委委员一般由昆明地区的知名专家、学者,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领导同志和优秀企业家组成。
第七条 咨询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市政府正式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因工作需要可续聘,并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咨询委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通报全市经济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咨询工作任务,安排咨询项目活动计划,讨论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第九条 咨询委办公室为咨询委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咨询委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重点课题研究;
(二)向咨询委员通报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发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交流信息;
(三)组织咨询委员对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四)做好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筹备工作;
(五)呈报、反馈和处理咨询委员的建议和文稿;
(六)协调组织好各专家组的活动;
(七)加强与市属部门和县(市)区的联系,尽力为咨询委员开展咨询研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咨询委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咨询委和各专家组组织的活动,对交办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每年至少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一项以上可供决策的书面咨询建议;
(三)及时与咨询委办公室取得联系,反映以市政府咨询委员身份进行咨询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