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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呈贡新区道路管网建设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呈贡新区道路管网建设的通知
(昆政办〔2006〕138号)


呈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呈贡新城管委会:

  为加快呈贡新区道路管网建设,全面推动呈贡新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保证路网、管网工程建设资金

  (一)由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注入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增强新都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和融资能力,以便达到国开行20亿元贷款对资本金的要求。

  (二)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立即对迁入新区的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理,为新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工作准备好前置条件,2007年6月底前完成资产清理工作并提出融资处置意见。

  (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购储备土地,并编制3年(2007-2009年)至5年(2007-2011年)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

  (四)由新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路网、管网所需的建设资金及征地拆迁资金,保证及时支付工程费和征迁费,尤其优先保障30平方公里核心区的建设资金需求。

  二、坚持规划优先,严格规划管理,做好规划工作

  由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呈贡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组织昆明市规划设计院对已经完成的路网、管网控制性规划的红线、坐标、标高实地进行全面的检查、核对,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组织昆明市规划设计院抓紧全面完成路网、管网的控制性规划,并于2007年2月底前提供准确的红线、坐标、标高。昆明市规划设计院尽快向呈贡新城管委会提供路网的DWG电子文档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规划设计资料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土地审批,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一) 呈贡新城管委会、呈贡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采取各种措施,严格土地管理,严禁各类违法用地。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用途管制和指标限制。所有的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供地目录所规定的投资强度,并且要限定开竣工时间,明确土地利用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具体项目用地性质所要求的供地方式进行供地。禁止擅自扩大划拨用地范围。基础设施类经营性项目用地,有条件的也应当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供地。严禁擅自协议圈地和造成土地闲置。凡原承诺的各项用地优惠政策,2006年8月1日后不再执行。对2006年10月1日前已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意向性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未完成土地报批和供地手续的,一律中止无效;现已审批和征用的各类用地应加大供地力度。已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限期开发,否则,对闲置一年的,从高限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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