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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7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坚决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二是以市政府各部门和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群众反映较多的地区,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五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外,要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巩固企业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促进各部门和行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测评对象、测评主体、测评内容、测评方法等作必要的调整。
  (一)测评对象
  列为测评对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29个。政府部门共19个,其中,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管理)。公共服务行业共10个(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二)测评主体
  1、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由市纠风办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测评调查。中介机构主要是认真听取和如实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的样本数为:每个区县每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各为200个。每个区县样本总数为5800个(200×29),全市样本总数为110200个(5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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