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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境外投资者等,都可单独或合伙按照现行法规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林庄经济”发展。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坚持科教兴林,强化依法治林

  1、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大力开展林业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木良种繁育、恶劣立地条件植被恢复、造林经营和资源开发、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野生动物养殖及产品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开展林业科普教育,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建设一批示范区、示范园和示范户,形成科技推广和示范网络。各级政府设立林业科技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林业科研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林业标准化建设。

  2、鼓励林业科技人员从事林业经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支持林业科研单位和林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领办科技示范点、开展有偿科技服务,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从事林业经营。允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辞职从事林业开发。

  3、加大林业执法力度。认真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林业综合执法,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依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强化森林植物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侵入。

  4、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林业系统“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现代化,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机制,杜绝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费、公益林业建设和重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市级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科研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加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对林业的投入。市、县两级要落实林业重点工程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投入,分级管理。

  2、强化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贴息贷款发展林业。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适当放宽个人造林育林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创造条件上市融资。

  3、实行税费优惠。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原木的农业特产税。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更新造林和森林管护。对国有林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抚育间伐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林木和农民在房前屋后、庭院内自种林木的采伐销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旅游开发等经营收入,免予征税;对国有林场、苗圃向内部职工发包取得的林地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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